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代码为A)、困难(代码为B)、突发事件特殊困难(代码为C)3个档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烈士子女;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三)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四)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五)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学生:
(一)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无力支付其全部治疗费用的;
(四)非特困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五)其它特殊经济困难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学生;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纯收入符合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学生;
(三)其它经济困难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未经批准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四)抽烟、酗酒或经常宴请的;
(五)日常生活费用明显偏高的;
(六)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一、量化评估
将学生家庭相关信息填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表》(见附件),得出每名学生的具体分值,并进行排序,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指标及分值计算说明(表1)
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
| 指标代码
| 权重
| 计分标准说明
|
1.家庭人均月收入
| A
| 25%
| 10�(1-家庭人均月收入/南宁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
|
2.本年度家庭成员大病支出
| B
| 15%
| 10�家庭成员大病支出金额/10000
(若金额大于10000元,则记为10分)
|
3.家庭受教育子女数量(义务教育及军校、师范院校等免费高等教育除外)
| C
| 10%
| 1 2分
2 6分
3以及以上 10分
|
4.家庭劳动力与总人口之比
| D
| 10%
| 0—1/3 (含1/3) 10分
1/3—1/2(含1/2) 7分
1/2—3/4(含3/4) 4分
3/4—1 1分
|
5.学生特殊情况,包括:⑴低保;⑵残疾;⑶烈士子女;⑷优抚对象;⑸单亲;⑹孤儿;⑺农村贫困户;⑻其他
| E
| 25%
| 根据对家庭经济影响程度酌情得分,符合多项可累加,总分为10分。
|
6.家庭遭受突然变故,造成经济来源匮乏。变故原因包括:⑴遭受自然灾害,农作物或家庭财产受损严重;⑵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等;⑶其他
| F
| 15%
| 根据对家庭经济影响程度酌情得分,符合多项可累加,总分为10分。
|
备注:
1.家庭成员大病支出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子女以及需要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
3.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由各二级学院酌情处理。
4.根据2013年南宁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南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
|
二、民主评议
(一)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绿色通道入学、助学贷款、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对量化评估得出的学生困难程度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核实。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主要参考因素
参考因素
| 评议项目
|
日常消费
| 奢侈品消费情况:是否购买高档娱乐电器(笔记本电脑、PSP、高档手机等),经常消费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
娱乐消费情况: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或者外出旅游
|
生活消费情况:是否抽烟、酗酒或经常宴请,日常生活费用明显偏高
|
是否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
绿色通道入学
| 是否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
|
助学贷款
| 是否获助学贷款,贷款是否够交学费、住宿费
|
操行表现
| 艰苦奋斗,自强自立
|
心怀感恩,热心公益
|
注: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城乡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孤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4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广西农村家庭学生必须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由县级扶贫部门出具)。
(三)各类证明材料齐全者优先考虑。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表(2014年)
|
序号
| 姓名
| 二级学院
| 学号
| 年级
| 测评项目
| 得分
| 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困难档次(A/B/C)
|
A项
| B项
| C项
| D项
| E项
| F项
|
1
| 张三
| XX学院
| XX
| XX
| 200
| 9000
| 1
| 2/5
| 5
| 7.5
| 5.875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
|
20
|
|
|
|
|
|
|
|
|
|
|
|
|
一、填写说明:
1.各指标分别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指标及分值计算说明》中各指标相对应。
2.A、B、C、D项,将各项数据(而不是对应得分)直接录入表格。
3.E、F项根据计分原则将学生对应得分直接录入表格。
4.根据各指标对应得分及权重计算该生的得分,最高得分为10分,得分越高,表明越困难。
二、示例:姓名:张三 学号:XXXXXX 学院:XX学院 年级:2011
其各方面情况及得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 200 该项得分:10�(1-200/400)�25%= 1.25
2.本年度家庭成员大病支出 9000 该项得分:10�(9000/10000)�15%=1.35
3.家庭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的数量
(义务教育、军校、师范院校等免费高等教育及国外留学教育除外) 1 该项得分:2�10%=0.2
4.家庭劳动力与总人口之比 2/5 该项得分:7�10%=0.7
5.学生特殊情况,包括:⑴低保;⑵残疾;⑶烈士子女;⑷优抚对象;⑸单亲;⑹孤儿;⑺农村扶贫户;⑻其他
(根据对家庭经济影响程度酌情得分,符合多项可累加,总分为10分) 5 该项得分:5�25%=1.25
6.家庭遭受突然变故,造成经济来源匮乏。变故原因包括:⑴遭受自然灾害,农作物或家庭财产受损严重;⑵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等;⑶其他。
(根据对家庭经济影响程度酌情得分,符合多项可累加,总分10分) 7.5 该项得分:7.5�15%=1.125
(注:每一项中若算出来是负数也一并加入算最终结果)
量化评估得分:1.25+1.35+0.2+0.7+1.25+1.125=5.875
三、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困难等级(A/B/C)
A:特别困难; B:困难; C: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四、备注:
1.家庭成员大病支出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子女以及需要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
3.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由各二级学院酌情处理。
4.根据2013年南宁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南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法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获得当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位居本年级前2%,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425分以上,即通过TED-4考试;
(六)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考试;
(七)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本年级前2%,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未获得过资助的同学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抽烟等)。
二、根据认定贫困生时所得分数排名情况(注:贫困类型与等级不存在等号关系,即认定为A等的同学不一定得一等助学金)
三、根据上学年是否有挂科现象,优先考虑无挂科现象者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该生平常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评选出一二等国家助学金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未获得过资助的同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抽烟等);
(六)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未获得过资助的同学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当年考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上一本线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抽烟等)。
(六)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评议小组评选规则
六、对认定贫困生的评选方法有一定的了解
注:每班评议小组成员约占本班人数的10%,并从中选出一个组长,组长要负责通知组员,并将评议结果告知助班及班主任。